本人就600868梅雁水电老板扬欣欢欺骗股民的事想向中国证监会投诉。因为无法联系证监会。因此在这里说说我的看法和感受。希望能够联系到证监会的朋友转发给证监会,该审理梅雁事件的法院,媒体和关心的记者。
①雁水电前后2个不同的业绩公告完全相反.认为是一个公开的欺骗.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利益。我非常气愤。在中国证券业蓬勃发展时.证监会多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要做到 .公正.及时.透明..正确防止弄虚作假的背景下.公然还有梅雁水电这样的公司.冒天下大不为.而乱发信息.制造混乱.打击股民投资热情.如此下去.我门的股市还能健康的发展吗????我门当前主要的就是如何把梅雁水电发布07年业绩前后矛盾的事情如实告到中国政监会.要求查明梅雁水电的真实情况,严惩弄虚作假者,赔偿买了梅雁水电股票受到的全部损失.希望中国政监会会为中国股市中发生的梅雁水电事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天天教育我们要防范风险.我们买了一个07年年报预增700%的股票是没有错的.谁知道扬欣欢欺骗了我们.现在又说07年亏损.08年一季报也是亏损.要*ST.还要退市.这不是欺骗事实吗.这种风险如何防范.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天天说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真是一批受到骗子公司欺骗的中小投资者.我们广大投资者瞪大眼睛在看着你们.盼着你们查明梅雁水电的真实情况,严惩弄虚作假者,赔偿买了梅雁水电股票受到的全部损失.希望中国政监会会为中国股市中发生的梅雁水电事件作出正确的处理,雁水电是一个上市公司。关系到千千万万的人民的利益。水电是永远的清清洁能源。搞好了能为千千万万的人民服务。这么好的企业不能被扬欣欢搞坏了,我门希望证监会能发挥这方面的作用。把梅雁水电搞成一个能为国家做贡献的。能为人民福利的。能让股民得利的万年不倒好公司,,,,,,,,②照理水电是国家很看好的,有水就好发电,电是不能没有的..10年.100年.10000年都要的.有人就要电.还梅雁TFT.有矿产资源.其它的矿产资源股是什么价?科技项目也是热点,梅雁牌”螺旋藻也是好事..梅雁TFT也有点意思,超薄铜箔项目.是国际上不多的企业..
,环保好的就是水电.什么电没有污呢?多好的企业.就是亏钱.不知是为何?还要*ST了呢?还要退市.什么道理?我门国家那么多的能人都看不到吗?又不要油什么的.不明白 梅雁到底有什么铜箔资源?有什么电力资源?有什么土地资源?有什么矿产资源?有什么经验藻?有什么科技项目?有什么增发?有什么粤水电的股?以上说的都有吗?为何有很多股友都反映梅雁的董事长和老板门都是兄弟,父子,夫妻,其中有很多项目转来转去,将公司优质资产低价卖出,再高价买回,比如银矿,铜箔,红花水电站,有利益输出嫌疑,希望有关方面,查一查。,,,,,,③根据1998年,1999年,2005年颁布的《证券法》有两项规定凡是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一项规定是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说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都是非法的。不管是谁,经过多家股权转让,只要没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他们的转让都是无效的。有关梅雁水电转给吉富8.7%股权的事件。中国证监会应该最清楚,应当及时的向社会,表明事件的是非,维护证券法的严肃性。
世界上有很多受到国家保护的一级动物,如果我国的东北虎被人非法捉捕,并且经过多次转让交易,最后被有关执法部门,发现。最后的处理都是解救,放回动物保护区或大自然。其中所有的参与捕捉和非法买卖东北虎的人和组织都要手到惩罚处理。这其中道理是为什么,大家想想!那么梅雁转让给吉富8.4%的广发股权是不是应该归还。,,,,,,,,,④在以前黑暗的社会里,不管是在美国的黑人买卖,还是在中国西都曾经发生过非法的买卖,到如今这些非法的不合理的人身权利的侵犯,早已经归还人民,一去不复反。
在房产的买卖中,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凡是国家禁止的房产转让,都得不到法律的,我想大家一定都听到过梅雁转让给8.4%的广发股权,为广发对付中信证券的收购,取得了反收购的胜利,从而广发才得以发扬光大,广发的反收购早已完成,而没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就应该归还,就等于在社会上,流氓和流氓的不法交易,股权就是道具,该是谁的还是谁的,至于流氓和流氓都应该得到惩罚!! 我曾经发过一个帖子叫真假美猴王,,,,,,,,这世上什么都有假的,有假烟,假钞,假护照,假身份证,假盐,假酒,假药,五花八门.中国4大名著之1,《西游记》中有一段故事,说的是;一个六耳妖猴假变美侯王,搞的唐僧认不清,玉帝,观音,也奈何它不得,直到佛祖如来跟前,受不了佛祖的法力,才显出原形。梅雁水电虚假信息事件里,谁是六耳妖猴,佛祖在那里,何日法力威显,方得保护梅雁水电,师徒4人
到得西天取得真经。 我觉的在中国证券业中,中国证监会就是佛祖,敢于向你们投诉的小股民就是孙悟空,既然我们已经把梅雁的问题向你们诉说了,你们应该主动的把梅雁和吉富有关8%广发证券股权的转让是没有得到你们批准过的事实加以公开肯定,把股权还给广大梅雁的股民,至于这两家公司违法的领导层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惩罚,以免今后其他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也犯同样错误。不能因为时间长了,就默认了,越早解决越好,才能让所有股民觉得我们中国的证监会是个公正,严肃和维护中国金融稳定的好管理,,,,,,,,⑤我们不要扬欣欢道歉 ,我门要梅雁的董事把梅雁转让8.4%的广发股权要回来.才是他很好的路.上诉啊,要真心的上诉,大力的上诉,不能做假上诉,拿回8.4%的广发股权.就是向股民做的大道歉,大好事,.我门要杨欣欢把梅雁搞好,把*ST去了。
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股东或者股权、公司名称、住所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本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合并与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分公司的迁址,证券营业部的迁址与转让等事项要工商管理局批准吗?到底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呢.还是由工商管理局批准啊?,,,,,证券法批准吉富可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吗?,,,,,没有吧.那吉富更无权转让广发证券的股权给给第三方了.,,,,,,,,广发证券回应称 2004年12月26日,深圳吉富与梅雁水电再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如果深圳吉富的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深圳吉富可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梅雁水电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我想问问广发证券,,,,,,,,梅雁水电和吉富公司中哪一个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啊?,,,,,我门认为没得到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司的转让是鬼和鬼的买卖,都是不法买卖.那以后证券公司的股权转让不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了,只要鬼和鬼自己签订.再由鬼和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可以不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了,中国证监会就是假的了,,,,,,,,,中国证监会的同志你们说你们都是假的吗
以后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事,由鬼和鬼自己签订.再由鬼和鬼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可以了吗?.难道中国证监会成了傀儡证监会吗?我门也不要听他了吗?有事找鬼就可以了吗 ?显然不是,,,,,,,,
⑥在1998年,1999年,2005年颁布的《证券法》中 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没有说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啊?说的就是证券公司,,,,不管是哪家证券公司,也不管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没区分的,其中1998年,1999年规定中没提到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实际就是凡是证券公司要股权转让,其中包括了百分之五以上股权都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不是吗?我们希望梅雁水电不要成为全国闻名的第2个银广厦。
希望看到此帖的朋友,转发给中国证监会,审理梅雁事件的法院,媒体和关心梅雁事件的记者
作者:222.71.87.* 2008-7-19 06:50:26